吾等不才,凡见有“金田”名之物业公司等,均为吾之产业。家产不多,令各位见笑。

  近日于龙岗某地再见吾之产业,颇感“金田”发展之势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呀。

  想来对于“金田”之招牌名应大力推广并进行品牌保护,免得那般非法之徒坏了吾之名声呀。